在 2025 年的全球化經濟中,國際仲裁是解決跨國爭議的基石。了解如何確保外國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和執行,對於處理涉及中國的爭議的企業和法律專業人士來說至關重要。自 1987 年簽署《紐約公約》以來,中國提供了一個健全的框架,在 2012-2022 年間,執行案件的成功率高達 91%。本指南將細分法律基礎、程序步驟、拒絕理由以及最新趨勢,助您成功執行。
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的法律框架
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序(由外國仲裁機構在中國境內作出的裁決除外)結合了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律,以確保與全球標準一致。
紐約公約》:中國的角色
中國於 1987 年 1 月 22 日加入 1958 年《紐約公約》,自 1987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,適用於其他締約國的裁決。中國採納了兩項保留:
- 互惠性:僅適用於《公約》簽約方的獎項。
- 商業範圍:僅限於商業糾紛 (如合約、合資企業),不包括家庭糾紛等非商業事宜。
國內法律和 SPC 指南
第 290 條 民事訴訟法 (CPL) 整合了《紐約公約》,將條約優先於衝突的國內法律。最高人民法院(SPC)通過以下方式進一步闡明執行:
- 1987年公告(法發[1987]第5號):設定管轄權、審查標準,並與《公約》第 V 條保持一致。
- 1995年公告(法發[1995]18號):要求法院向上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拒絕案件的情況,助長了支持執法的傾向。
如何在中國執行外國仲裁裁決
在中國強制執行裁決的程序清晰明確,通過法院將承認和強制執行合而為一。
步驟 1:選擇正確的法院
向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:
- 答辯人居住或有住所。
- 答辯人的主要業務辦事處所在地。
- 答辯人的財產所在地(如果沒有住所/公司)。
步驟 2:提交所需文件
包括:
- 仲裁裁決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。
- 仲裁協議正本或經認證的仲裁協議。
-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- 外語文件的中文翻譯公證。
法院著重程序有效性,而非裁決的優劣。
步驟 3:符合時間限制
申請必須在下列日期起兩年內提出:
- 獎勵的指定執行期限。
- 獎勵的生效日期(如果沒有指定截止日期)。
步驟 4:了解流程
- 歸檔:提交文件;法院通知答辯人。
- 防禦:答辯人可根據紐約公約第五條提出異議。
- 裁決:如果獲得批准,民事處將予以確認,並由執行處執行。拒絕則需要 SPC 審查。
- 臨時措施:法院可以凍結和拍賣資產。
時間軸:46% 的個案在 180 天內解決。
拒絕執行的理由
中國法院嚴格遵守 第五條 紐約公約》的拒絕理由。理由包括:
- 無效仲裁協議:由於無行為能力或不合法。
- 正當程序問題:通知不當或無法提出案件。
- 權力過大:裁決超出協定範圍或涉及不可仲裁事項。
- 程序不當:法庭組成不當。
- 無約束力的裁決:放在一旁或懸掛在座位上。
- 公共政策:違反中國公共政策或不可仲裁的問題(無論被申請人是否引用此理由,法院都將予以審查)。
從 2001 年到 2022 年,243 件案件中只有 43 件被拒絕,主要是因為程序問題。
仲裁執行趨勢
最近的數據突顯了中國 支持執法的立場:
- 成功率:203 份申請 (2012-2022) 中的 91% 獲得完全認可。
- 主要司法管轄區:新加坡和美國的獎項佔主導地位,SIAC 和 ICC 領先機構獎項。
- 區域焦點:山東和江蘇法院處理大部分案件。
- 建議的改革:2024 年仲裁法草案將預留時間縮短至三個月,並提高服務靈活性。
在中國成功執法的秘訣
- 驗證管轄權:根據答辯人的所在地或資產確保正確的法院。
- 準備文件:包括經認證的譯文,以避免延誤。
- 預測挑戰:主動處理潛在的第五條反對意見。
- 邀請當地專家:熟悉 SPC 報告的法律顧問可以簡化程序。
總結:您的執法成功之路
中國的強制執行框架植根於《紐約公約》,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,為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提供了可靠的途徑。憑藉 91% 的成功率和 2025 年持續進行的改革,申請人可以滿懷信心地通過這個過程。請隨時瞭解 2024 年仲裁法等最新變化,並就複雜案件諮詢當地專家。
進一步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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